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和北京市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简称北京电大)是一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综合运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文字教材和视听教材等多种媒体进行远程教育的开放大学,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北京电大上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下与所属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形成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远程教育系统。学校在全市各区县、各系统及部分中央在京单位设有50多个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构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远程开放教育网络。
第三条 本校以终身教育为己任,为社会各类成员的终身学习服务。目前学校已形成了本科、大专、中专多种层次,开放教育、成人高考等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办学格局;同时大力开展各类岗位培训、考试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老年教育等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积极建设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远程教育学习支持服务。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考)的学习形式为脱产和业余学习,脱产学习的最短学习期限为两年;业余学习的最短学习期限为两年半。授课方式是通过广播、电视及面授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采取学分制,学生在六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即可毕业。学习时间安排以业余为主(晚上或休息日),脱产班上课时间由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安排。
第六条 本校2006年成人高考共有16个分校(工作站)招生,各分校(工作站)招生专业和上课地点详见招生简章。
第七条 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时间为9月23日(周六)上午9时至11时,加试课收取考试费25元。加试课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考虑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数计入总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由本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录取时按照上线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时以考生第一志愿为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经录取后,部分分校(工作站)的部分专业录取人数不够办班人数时,可在本校内进行调剂。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收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教材及其他费用自理),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其最高收费标准为:
文史类:学费5220元(业余学习三年),平均每年1740元;
外语类:学费6960元(业余学习三年),平均每年2320元;
理工类:学费7700元(业余学习四年),平均每年1925元;
艺术类:学费8700元(业余学习三年),平均每年2900元;
艺术类:学费12980元(脱产学习二年),平均每年6490元;
高职文科:学费6420元(业余学习三年),平均每年2140元;
高职理科:学费9100元(业余学习四年),平均每年2275元。
高职理科:学费11200元(脱产学习三年),平均每年3733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北京电大各分校招生工作由市电大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市电大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考试办公室负责监督。北京电大招生监督电话:62148321
第十五条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校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邮政编码:100081.招生办公室:北京电大办公楼3层317室。电话:62148306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